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口计生规〔2008〕1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注1)
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的通知
(1997年11月20日 深计生〔1997〕66号)
各区、街道计生部门(注2):
现将《深圳市〈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注3)。
深圳市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规范如下:
一、需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
凡深圳市招用、聘用流动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合资、私营单位),均需与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注4);
(三)招用、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本单位《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