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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关键准备阶段,目前,距离2009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不到5个月,时间紧迫,任务繁重。“5.12”汶川大地震,使我市部份县区损失惨重,经济普查工作陷于停滞。为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为灾后重建提供重要基础资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91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切实加强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普查机构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7月底前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8月上旬建立健全县级部门及乡镇普查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选调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细化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责任。要将经济普查准备工作与灾情调查结合起来,将经济普查资料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普查经费。根据经济普查对象数量、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区要在第一次经济普查经费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增能源普查、面向社会招聘普查人员、乡镇开展数据处理、灾情后办公场地、设备紧张和物价上涨以及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保证此次普查有足够的经费预算。不得增加基层和调查对象的负担,不得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普查经费用好。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会议、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短信、传单、一堂课、车贴等宣传手段,务求实效,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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