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关于废止《福田保税区配套生活区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保〔2008〕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福田保税区配套生活区管理办法》(深保税〔1995〕10号)、《福田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深保税〔1995〕11号)、《
福田保税区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深保税〔1995〕15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