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劳社规〔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
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深劳培〔1994〕201号)
2.关于转发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两个文件的通知(深劳薪〔1995〕185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监〔1996〕149号)
4.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深社保〔1997〕31号)
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32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通知(深社保发〔1997〕38号)
7.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培〔1997〕129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劳〔1997〕144号)
9.
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培训办法(深就〔1998〕1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员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劳服〔1998〕25号)
11.关于心血管病转诊事项的通知(深社保发〔1998〕44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服〔1998〕115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服〔1998〕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