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八)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武夷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继续深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实施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效能办、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意采取协调方式解决争议,积极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
行政许可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