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所有市、县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应急管理的常态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各项制度。了解并熟悉应急预案,明确并落实本单位在相关预案中的职责与任务,做好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三)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十四)继续总结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的制度化。(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继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逐步实施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继续探索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制度。选择一至两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效果评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