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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停止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价服[2008]248号)


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续批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合固废[2008]3号)文件悉。经审核,现将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仍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9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垃圾消纳(填垫)处理费每吨5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证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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