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监察局
会同市经贸部门完善节能工作问责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行政监察,对节能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监察。
(四)市建设局
负责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
(五)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洗装等专业运输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六)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和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八)市商贸办
在商业贸易市场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
(九)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十)市质监局
加强我市相关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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