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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政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南平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达到1.18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节能目标任务。经研究,建立南平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贸委。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贸办、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电业局。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通报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沟通节能工作信息,分析节能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
  (二)研究解决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工作重大行动。
  (三)审查全市节能工作方案、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事项。
  (四)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提出节能工作奖惩建议。
  (五)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
  负责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并会同财政部门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发改委
  负责将节能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节能工作的规划指导。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组织风能、生物发电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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