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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残联、老龄委、公安局、两区政府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二)加强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收费银行开放全辖区储蓄网点,专设窗口,及时收费;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教育局要组织协调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学生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组织引导低保人员积极参保,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出具相关人员证明,同时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残联和老龄委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家庭相关资料;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和医疗服务业务经办等工作。

  (三)逐级抓落实。两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搞好规划,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落实各项补助资金;要整合力量,落实责任,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要对城镇居民进行挨家挨户、逐人逐项的宣传发动、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与市直各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和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促进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附则

  (一)2007年依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发〔2006〕7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6〕55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7〕31号)参保的居民,按原标准执行到缴费年度期满。继续参保的按本方案执行,计算参保年限,不设医疗服务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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