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目标考核,推行责任追究
省局将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07年度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方案
一、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宣传内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目的:通过向社会的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1.在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专版,刊载、播放有关法律规定、办法、总局的答记者问;
2.在省局网站上发布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具体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取得方法、申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并公布各市地税信息网站地址和咨询热线;
3.印制宣传册和申报表,内容涉及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法规和自行申报的具体政策规定,放置在各个办税服务厅;
4.面向高收入个人集中的单位和重点个人,组织发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宣传手册,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3月15日
宣传内容:我省的具体政策规定,如:自行纳税申报程序、申报表取得、申报时限和方式等。
目的:在纳税人知晓操作流程基础上,督促、引导他们向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措施:1.拍摄、制作有关依法自觉纳税的公益广告。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醒目版面和黄金时间播出;整个自行纳税申报期间,以温馨提示形式,反复刊播;
2.在江西地税网站外网,设置弹出窗口,显示自行申纳税报内容的提示;
3.要求各地在经济繁华区域或利用路灯广告、宣传牌,公交车体等媒介,制作部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