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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辟多种申报途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申报系统,推行网络申报,鼓励纳税人运用邮寄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方式,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地税机关可以接受扣缴义务人代为其申报,但在申报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出具委托协议书。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配备导税员,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及时办理有关补退税等各项工作,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成本。

  (四)依托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我省征管业务软件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自行申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着手开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软件,总局目前暂未推出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系统。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局将先在现有征管信息系统的申报功能中增加一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增加自行申报纳税人的信息登记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按人建立档案,通过汇集相关收入和纳税信息,实施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其收入及纳税情况,当发现其收入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与所纳个人所得税不匹配时,要及时比对分析,并采取措施,追补税款。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督促其自觉地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及时反馈信息,制订应急机制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局应每半个月向省局报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接收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具体上报时间为每月14日、29日。上报路径为:省局FTP://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统计上报文件夹中。

  各设区市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量纳税人咨询、申报或无人申报等各种意外情况,制定必要的应急工作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确保各环节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局汇报。各设区市局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应急工作预案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路径同上)。

  (六)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政策到位

  各地要将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自行纳税申报期过后,各地要组织开展对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员、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抽查人数不少于10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意识和依法自觉申报的积极性,营造并保持一个关注、督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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