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培训
税法宣传是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贯穿整个申报工作的始终。因此,在宣传范围上,既要有面向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宣传,又要针对一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开展重点宣传和辅导。要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宣传内容上,普遍宣传《办法》的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以及不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情绪,促使其依法申报;在宣传形式上,要通过地税网站、印制宣传册以及电视、报纸、广告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在抓好广泛宣传的同时,及时组织好地税系统内部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员的培训。
(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税源状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能否到位,很大程度取决于对税源的掌握程度及控管水平。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征管范围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收入来源、收入渠道、收入项目、行业分布等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1.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网络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2.通过现有的个体工商大户监控网络做好个体大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3.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做好两处及两处以上收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4.整合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5.利用已有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税收协定中涉税情报交换等信息资料,做好外籍人员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6.根据日常实际征管情况的信息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7.积极加强与工商、金融、文化、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运用协税护税网络信息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各设区市局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调查摸底情况及附件3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上报路径为:省局FTP://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统计上报文件夹。
(三)规范流程,优化服务
采取由纳税人到地税网站下载、在办税服务厅摆放、送到高收入个人手中等方式,方便纳税人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由各设区市局负责印制,《办法》中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附表1要求统一采用A4纸型。此外,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修订除附表1外的其他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