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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四平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为依据,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全市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

  (一)在前两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再减少、下放(包括取消)50%以上。

  (二)减少年审年检项目50 %以上,包括目前保留的所有涉及年审年检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

  (三)对前两次放权在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督促全面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实权真放的原则。凡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与现阶段我市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权限,都要下放或取消。
  (二)促进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县(市)、区政府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可下放、委托或授权县(市)、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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