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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并民函[2008]4号)


太原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你们《关于召开太原市工经联、企联、企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分别通过三会章程;选举产生二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新一届领导班子(不设执行会长一职);通过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特别顾问、顾问名单。选举后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尽快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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