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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一是围绕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研究与开发。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满足节能标准实施的要求和市场供应的需求。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尽快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为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继续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与推广。对进入我市建筑节能市场的产品实施认证制度,凡没有认证或推广的产品,不准在节能建筑现场使用。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产品信誉好的企业,成为本地的产业化基地,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三是适时发布和调整建筑节能方面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目录,规范和引导节能技术、产品行为。四是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五是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要达到65%以上。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行业,强化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定期通报各行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扎实做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继续组织每年1-2次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将建筑节能、发展散装水泥等检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各方行为,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履行节能减排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当事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限期整改。建立热线电话、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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