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节能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标准。要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严格实施监管。要按照《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努力增强设计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设计标准的执行率和节能设计深度,经审查通过后的节能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切实把好建筑节能的"入口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对达不到相应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严把建筑节能的"出口关"。按照有关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三是要积极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按照
建设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做好项目的管理和宣传,并积极申报建设部和省、市科技专项示范。
(二)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今年启动我市集中供热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我省计划改造400万平方米,要求我市三年内完成既有建筑总量的20%改造任务。此指标为定量指标,纳入上级和我市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制,只能多改造,不能少完成。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已经对我市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订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并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二是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并以此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提供节能改造。
(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一是加强列入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二是继续抓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精神,高标准、高质量遴选一批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力争1-2个项目能进入建设部项目库。三是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的应用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扶持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为他们优质产品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