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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3、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等工作。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防治艾滋病、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组织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活动。
  4、支持红十字会做好社区红十字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进社区、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医疗救治进社区、帮困助贫进社区”的“四进”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合作,结合德育、健康等素质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我市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救死扶伤、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博爱助学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积极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会组织。
  5、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群众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民间交往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引进境外救助基金和项目,切实保障资金的有效管理和项目的有效实施。支持红十字会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抓好红十字会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理顺并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按照社会救助团体的运行机制,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人道主义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2008年7月底前全面理顺管理体制。理顺后,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独立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联系,列入当地群团机关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要加强红十字会机构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注意吸收红十字会领导成员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善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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