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质监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劳动局(注1)
关于开展房间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 深质技监〔20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
劳动法》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从事空调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空调器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及空调器安装的服务质量。现决定对我市空调器安装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凡从事该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这项工作开展定期的检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维修(安装)企业、商场及售后服务等机构中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从事本职业愿望的人员。
二、组织安排
全市空调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要求及标准
全市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最低培训要求(注2)。
四、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