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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莆政土[2008]13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133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荔政〔2008〕4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对黄石镇涉及莆田鞋业服装入口处的改造项目安置区及收储地块上报的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3.9612公顷土地(水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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