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节约支援灾区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
(市委办〔2008〕5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民节约支援灾区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民节约支援灾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全民节约支援灾区活动,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节约活动中去,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节约意识,努力打造节约型社会。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各级党政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
二、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重点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和慈善组织接受的救灾款物要严格规范管理,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三、加强捐赠款项的统筹安排。全市各级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公募基金和接受的社会捐赠款项,要根据灾区的需求和国家、省下达我市的援助项目计划,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实行统一调配,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我市对口支援地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四、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
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省纪委等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的合理有效使用。要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全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以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