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行动的通知
(市委办〔2008〕5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行动(以下简称“贡献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贡献行动”指市内、市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行动,受益方必须是市内的农村、农民。“贡献行动”的主要形式有帮助联系村和农民理清发展思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培训农村劳动力和安排本地农民就业,捐资捐物,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帮扶贫困农户等。
二、实施步骤
“贡献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7月)。分解落实市机关相关部门任务,召开“贡献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近年来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氛围,号召市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贡献行动”。
2、联系结对阶段(2008年8月-11月)。各相关部门联系落实结对企业,市委农办组织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与结对村、项目开展对接扶持。企事业单位资助资金缴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由市委农办开据捐赠票据,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3、评选表彰阶段(2008年12月)。由县(市、区)推荐参选单位,根据参选企事业单位对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贡献,评选一批先进。其中,贡献最大的10-15个企事业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金华市2008年“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奖”,贡献较大的15-20个企事业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金华市2008年“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奖”,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好本次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金华市“贡献行动”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黄锦朝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国玉、副市长蔡健、市政协副主席邵国强、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吴志松任副组长,刘少非、徐志坚、严金发、胡新民、吴小明、朱法君、伊福泉、朱建军、胡冬娥、徐德良、应炳兴、夏康、吴国文、张志明、张新华、李晓叶、吴小钢、朱连芳等同志为成员。市“贡献行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胡新民同志兼任市“贡献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的“贡献行动”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加强对“贡献行动”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行动”列入市委、市政府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对下属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贡献行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