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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技术等级标准:一级:91-100分;二级:81-90分;三级:71-80分。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第一批,略)

  (废止内容)

  注1 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修订,根据修订后《办法》第十三条,“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已修订为“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故在此进行相应修改,删除“资格”二字,以下均作此修改。

  注2 此处原文为:《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

  注3 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凡从事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产品维修的维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后,应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未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也可按上述规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注4 原委托单位为“深圳市维修行业技术管理所”,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质量保证中心(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转企后职能划转的批复》(深编〔2006〕第121号),其职能现由“深圳市认证与维修质量监督所承担”,以下均做此修改。

  注5 此处原文为:“年审”,因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已取消年审制度,故改为“复审”,以下均作此修改。

  注6 此条原文为:第五条 技术等级现场评审至少须有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参加,申请一级《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二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三级《维修企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

  注7 此条原文为:第七条 维修企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应提出明确的等级申请。

  注8 此条原文为:第八条 《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获得《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市维修技术管理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在《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降低《资格等级证书》的等级或收回《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劳动局(注1)
关于开展房间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 深质技监〔20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劳动法》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从事空调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空调器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及空调器安装的服务质量。现决定对我市空调器安装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凡从事该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这项工作开展定期的检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维修(安装)企业、商场及售后服务等机构中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从事本职业愿望的人员。

  二、组织安排

  全市空调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要求及标准

  全市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最低培训要求(注2)。

  四、考核鉴定

  凡通过初级空调安装职业技能培训并领取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空调器安装人员,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

  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收费标准,按《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1 因机构改革深圳市劳动局已更名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注2 此处原文为:培训使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劳动局指定的统一教材。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17日 深质技监〔2000〕9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从2000年7月1日起,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工种目录中,包括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注1)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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