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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的通知
(并民[2008]1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并发[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实际,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1、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要出入通道、居民区、办公区、车间、仓库、院落、敬老院等区域的积存垃圾以及环境卫生。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要出入通道、居(村)民区、敬老院等部位的积存垃圾的清理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公区、宿舍区、车间、仓库、院落等部位的积存垃圾的清理主体单位: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加强“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把“城中村”,敬老院、农村环境卫生清理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考核评比内容,进一步加以明确。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动员村委会,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开展。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处、救灾救济处。
  3、加强对老居民区和居民杂居区环境的综合治理。要把老居民区和居民杂居区等社区的积存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和谐社区”创建和“绿色十佳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以明确。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动员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开展。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处。
  4、加强对机关办公区,宿舍、车间、仓库、院落等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全系统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靓丽星期五”、“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坚持多年来形成的“两园建设”、“两争目标”、“楼道文化建设”等行之有效的直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自觉保持好各自工作、生产、居住区域的环境卫生,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县(市、区)、街道、社区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民政系统的环境整洁。
  主体单位: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二、坚持的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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