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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并民[2008]2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指街道或社区组织对社区居民中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方便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函〔2007〕31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拟在我市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志愿者精神、提高居民群众素质、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社区里有爱心的单位和人员动员、组织起来,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旨在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让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推行和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宣传发动、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市召开动员会,对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使我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有个良好的开端。
  第二,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阶段。动员会后,各城区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作为我市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试点,要走在工作最前沿,典型引路。试点工作从2008年4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完成。
  第三,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08年12月31日由试点区带动全市其他城区全面推开,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及古交市逐步推进。力争于2009年底整体推进我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工作的进程。
  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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