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25号)
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等3部门《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
为推进金融机构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度市级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绍兴市分行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中信银行绍兴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
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分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
浙江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工作、自身建设等。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减分。具体分值设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