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政发〔2008〕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8〕154号)精神,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现发布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以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21元为基数,确定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
(二)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
(三)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要按照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1.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2.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主要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4.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确定为,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0.3%。
(二)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
1.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2.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