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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大气污染控制三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工作内容及分工
  围绕市区大气污染控制三年整治行动目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结合本系统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做好发电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结合污染减排工作,对市区及南湖区、秀洲区的热电企业下达年度用煤指标,严禁超计划发电;以循环流化床锅炉逐步替代热电企业链条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热电企业燃煤烟气对市区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制定节能减排考核办法、鼓励应用新技术相关政策等,加强对热电企业的政策引导。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脱硫与监控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督促企业内部开展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嘉兴电力局负责)
  2.在非电企业中实施能源利用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当前我市产业结构及企业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在中小型企业推广使用水煤浆、轻质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根据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对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效率低下的小锅炉和燃煤炉灶逐步予以淘汰。按照市区烟尘控制区有关要求,市区严禁新批燃煤锅炉,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低效率燃煤锅炉,质量技监和环保部门在年检、换发使用许可证时要从严把关。(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3.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洁中控制扬尘污染。制定出台有关控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市区各建筑工地开展 “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防止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在建筑施工单位大力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防止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管理,并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成为建筑施工单位的自觉行动。施工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才可进入市区道路。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概算中应包括用于防止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费用。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落实相关部门进行路检,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提高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推广湿式清扫。(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4.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扩大市区绿化面积。按照《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目标,加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积极开展以城市绿荫生态工程为重点的乔木增植、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绿化改造、景观提升等绿化工作,形成乔、灌、草合理搭配的多层次绿化结构。绿化植物应以常绿树种为主,落叶植物为辅;多应用乡土树种和抗性强、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逐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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