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运输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等。灭火机具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同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参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义务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 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
第七条 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
(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