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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生产储运安全事件。石油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钻井井喷、生产(作业)井井喷、硫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和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储油气罐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市(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市(同上)级行政区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在省政府及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油区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油区办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省油区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油区办分管安全副主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地市、县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公安、安监、卫生、质监、环保、交通、气象、工会、监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省油区办牵头,省安监局、卫生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2)警戒保卫组: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抢险救灾组: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石油石化企业和消防部队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医疗救护组:企业和卫生部门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调查处理组: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油区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企业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牵头,省油区办、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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