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储运安全事件。石油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钻井井喷、生产(作业)井井喷、硫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和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储油气罐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市(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市(同上)级行政区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在省政府及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油区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油区办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省油区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油区办分管安全副主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地市、县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公安、安监、卫生、质监、环保、交通、气象、工会、监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省油区办牵头,省安监局、卫生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2)警戒保卫组: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抢险救灾组: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石油石化企业和消防部队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医疗救护组:企业和卫生部门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调查处理组: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油区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企业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牵头,省油区办、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