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 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监控
3.2 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4 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事件报告
4.3 应急响应
5 应急救援
5.1 指挥和协调
5.2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6 监督管理
6.1 信息宣传
6.2 人员培训
6.3 预案演练
6.4 预案评估
7 其他要求
8 附件
8.1 应急预案框架图
8.2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石油企业(含油气田、管道储运企业)正常生产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积极推进平安油区建设。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