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在“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评选的通知》(建精函[2008]2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的原则和范围
推荐评选的范围:以参加活动板房建设为主,包括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及所属干部职工(包括厅局级单位及厅局级干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协调参与抢险救灾和活动板房建设的系统外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所属干部职工。
推荐评选的原则: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在省建设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苏建人[2008]187号)中推荐;已申报中央和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再重复推荐;全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基层一线的比例不少于50%,被确定推荐先进集体的市,其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得用于推荐局级领导干部。
(二)推荐名额
对各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额分配,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省(区、市)名额的分配原则,以实际承建的工程量为主要依据。各省辖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要求,快速反应,组织有力,识大体,顾大局,出色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在抢险救灾特别是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不畏艰险,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三、推荐评选办法
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评选。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条件组织推荐;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表彰对象,经厅审定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