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合重组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政府确认,并补齐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后列入资产,违反规划、属于危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有法律纠纷的除外。原先依法审批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要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自主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企业有环保治理项目,且项目符合温州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该企业应上缴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省以外,优先用于该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其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称号、统计数据、品牌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一并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管理、申报和共享,紧密层企业税收可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税收统计排名。
三、加大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力度
对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通过改扩建增加厂房面积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48号),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能力。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和市直属企业进行上述厂房改造的,对其新增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以内的补助;新增先进生产设备,符合创新成果产业化要求的,其设备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补助资金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拓宽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财税、环保、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金融、电力等涉工部门,要把“保稳促调”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和出口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在当前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经贸、外经贸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挑战,走出困境。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大通关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改革通关整体流程,缩短关口作业时间,推进口岸通关提速增效。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进口货到付汇和项下付汇手续,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全面推进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税务部门要加速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量缩短审批审核时限,积极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试点。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倡柔性执法、温馨执法,优化部门服务,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其中对重点企业的检查要实行预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