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三类特殊人员死亡后火化实行免费的通知
(并民[2008]5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下列特殊人员正常死亡后,实行运尸、停尸、火化免费优惠政策。
一、享受免费政策的特殊人员
1.当月享受低保金的低保人员
2.五保户
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
二、免费办法
上述人员正常死亡后,免收运尸、停尸、火化系列服务780元/人的最低费用,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三、手续办理
上述人员正常死亡后,在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时,须出具村、居委会的介绍信、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
四、免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