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的通知
(并民[2008]4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和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督导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发动,形成创建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上下努力,坚决克服认识不到位、创建氛围不强、工作状态不高的消极思想,在做好内部宣传动员的同时,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标语、板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当前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民政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开展的工作、创建的目标,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和广泛参与。各级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特别是要大力指导社区、村委会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绿色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和内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创建责任。民政部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涉及检查内容19项,各级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2008年太原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测评内容》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对各项考核测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将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重点责任单位、窗口行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完善各种考核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涉及民生、民情、民意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抓住机会,排除隐患,及时补救,确保创建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任务完成。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建立党政一把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奖惩机制,抓好监督检查。特别是有实地察看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机关处室,要针对一些工作难点和明显不足的问题,认真组织集中整治和突击整改,力争在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成效。凡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严格实行首问责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