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工商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工商企〔1991〕12号)
2.
深圳市个体发廊美容店登记管理规定(深工商综〔1995〕10号)
3.关于印发《宝安龙岗区公司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工商〔1995〕100号)
4.关于对验资机构进行定期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深工商〔1997〕7号)
5.关于加强清真餐饮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工商企〔1997〕14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工商法〔1997〕16号)
7.
关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深工商〔1997〕68号)
8.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深工商〔1998〕4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工商〔1998〕100号)
10.关于统一商品展览展销会登记表式的通知(深工商〔1999〕66号)
11.深圳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深工商〔2000〕47号)
1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工商〔2000〕59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宝安、龙岗分局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深工商〔2000〕90号)
1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工商〔2000〕130号)
15.关于规范商品市场登记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工商〔200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