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2008]108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口主管委局: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部分地区还将有暴雨和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根据《建设部
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预警预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特别要密切关注未来一段时间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水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预报,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强化防范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建〔2008〕89号)精神,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范重点,深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切实把防范因强降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地市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和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隧道、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完善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要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防止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各地建筑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把预防深基坑、沟槽坍塌、建筑边坡垮塌、脚手架及塔吊倒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河道、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