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鲁价检发〔2008〕26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专项检查是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派出骨干力量深入乡镇、村庄,调查了解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种涉及农民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方式,组织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二、 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要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突出重点开展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化肥等农资价格、农村用水、用电价格、农村教育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用机动车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村通讯收费、农村流通环节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各地还要结合医药专项检查,对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责任重大的相关人员,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加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