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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通知
(淮发〔2008〕21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全力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市级机关及财1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今年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缩5%,连同年终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节余资金,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地也要对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年度超收财力除了用于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和推进改革、民生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部门和单位的支出预算。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工作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和《淮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2006〕44号),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
  (三)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暂停办理出国(境)访问、业务考察和培训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严格控制重新报批。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从严审批出国用汇。
  三、从严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暂停审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新建或改扩建办公楼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
  四、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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