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借鉴外地“创模”经验,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创模”所需管理工作及日常业务开支的资金,一律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按实支取的办法,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督查,责任追究
  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核。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国家“创模”指标要求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列

1、采取措施,“城考”得分逐年提高,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三名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公安局、统计局等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2、各“城考”责任单位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及时上报数据和材料

市环保局

各“城考”责任单位

3、及时汇总上报“城考”材料

市环保局

 

2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确保2007-2009年我市境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市各相关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财政局、人事局、环保局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保证环保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使每年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在1.7%以上

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各责任单位

2、提供各年度城市环境保护投资

市统计局

市各责任单位

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资金投入>7%

市发改委、经贸委

市环保局

4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7万元/人

 

1、提供各年度《盐城统计年鉴》,提供各年度城市经济持续增长率资料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经贸委

2、提供各年度全国城市经济持续增长率资料(采用GDP统计形式)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经贸委

5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完成率100%

1、保证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完成率100%

市计生委

各县(市、区)政府

2、提供各年度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完成率资料

市计生委

 

6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保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市统计局、经贸委

市各有关部门

2、提供各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全国平均水平资料,采取的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

市统计局、经贸委

市各有关部门

7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做好节水工作,保证各年度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

2、提供各年度单位GDP用水量和全国平均水平资料,采取的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市统计局、水利局

 

8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做好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

2、提供各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全国平均水平资料,采取的具体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市环保局、统计局

 

9

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85%(市区)

1、盐城中环机械厂、盐城盐海机械厂及城北小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江苏固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鑫水泥有限公司(原天辰公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项目转产或改产,关停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加强烟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二氧化硫和烟尘浓度和总量的双达标

市经贸委、环保局、规划局

市各有关部门,亭湖区政府

2、在市区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成市区中压供热管线总长度180公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整个市区,巩固并扩大烟尘控制区范围,同时分期分批限期淘汰各类小型燃煤锅炉,消除市区小锅炉废气污染,实现大气污染的集中控制

市经贸委、环保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3、加强管理,各类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要合理组织施工,要采取各种扬尘控制措施,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在建工程采用密目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土方和水泥、石灰等物料严密遮盖,禁止凌空抛撒垃圾、渣土,严禁在施工范围外堆放弃土和废建筑材料。继续推广使用罐装水泥,市区范围内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同时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和运输工具扬尘污染的控制,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渣土、沙石的车辆,禁止在市区范围内行驶。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城市道路要加大洒水压尘频次,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

市各有关部门

4、实施饮服业油烟净化工程

市环保局

盐城工商局、市卫生局

5、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源头管理,车辆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及机动车转籍、过户检验时,排气污染超标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推广使用车辆尾气净化装置,实现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推广车用清洁燃料,发展城市公交,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过境车辆的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环境空气质量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

市各有关部门

6、开展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市区及周边乡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活动,提高绿化对市区大气环境的调控功能。

市农业局、林业局、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

7、在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环保局、气象局

 

8、提供各年度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数据和资料

市环保局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市区)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蟒蛇河水源取水口西移工程和市区通榆河第二取水口的建设力度,完善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市建设局、环保局

市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盐城工商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2、按国家监测规范,定期进行取水口水质监测,并及时发布饮用水质量旬报。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规划、法规、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未发生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建设局

11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Ⅴ类水体(市区)

1、加快实施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市建设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2、开展市区河流综合治理

市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

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3、切实落实水上运输船只油污防治措施

市交通局、海事局

市各有关部门

4、继续加大对市区工业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

市环保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

5、建成人民公园景观用水换水系统

市建设局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市农业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7、按国家监测规范,定期进行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并及时上报和发布数据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

8、各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专项工作方案、报告、总结、数据及相关声像资料

市各相关部门

市环保局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市区)

1、加强工业固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厂(场)界噪声达到相应区域功能区标准

市环保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夜间建筑施工管理

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各施工单位

3、巩固和扩大禁鸣区工作成果,严格机动车辆检测,实施分流,控制城市主干道交通流量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等

4、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环境行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饮食、歌舞娱乐服务业等场所,禁止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高噪音音响设备

市公安局

盐城工商局,市文化局、环保局等

5、按国家监测规范,定期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和资料

市环保局

 

6、各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专项工作方案、报告、总结、数据及相关声像资料

市各相关部门

市环保局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市区)

1、开展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市区所有道路全面建成禁鸣路段

市公安局

 

2、对柴油发动机公交车进行改造

市建设局

 

3、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道路路况,加快过境公路建设

市建设局、交通局

 

4、按国家监测规范,定期进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和资料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14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建设省级黄海森林公园、林海森林公园、海滨森林公园、华都森林公园

大丰市、射阳县、东台市、盐都区政府

市林业局

2、保护沿海滩涂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

市政府办、沿海滩涂珍禽和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沿海5县(市)政府

3、提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的批文、相关资料等

市环保局、林业局

有关县(市)政府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市区)

1、建设市区盐渎公园、利民河、大寨河景观带等一批重点绿化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加强市区各单位绿化达标工作,全面建设滨河、沿路绿化带

市建设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2、及时提供各年度市区绿化覆盖率数据、资料

市建设局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市区)

1、加快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盐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截流管网建设,配套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市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2、及时提供各年度市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资料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17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1、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市环保局、经贸委、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工业企业

2、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盐城工商局

3、及时提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统计台帐和资料

市环保局

各工业企业

18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加快盐城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天然气供气管网的建设步伐,积极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

市各有关单位

2、及时提供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数据、资料,采取的具体的清洁能源的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

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

市环保局

19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与经费,提供检测单位资质审查、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质量管理等材料。主要审核程序包括:检测机构申请-所在城市环保部门的初审-专家评审-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核和委托

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2、提供市政府颁布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资料台帐

市公安局、环保局

 

2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市区)

1、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对市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市区生活垃圾的分选分拣,加大综合利用力度,经分拣后符合焚烧要求的生活垃圾全部送盐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扩建并完善市区垃圾处理场,不能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市城管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盐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2、提供对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有具体措施。垃圾处理场(包括封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焚烧处理达标,有异味处理措施,周围居民没有不良反映等及各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数据、资料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2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加大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力度,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焚烧或者最终将其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等措施妥善处置

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2、及时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数据、资料

市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22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1、进一步加强危险固废集中处置经营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全市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全部集中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环保审批制度,严禁危险废物向外环境排放

市环保局、卫生局

盐城市宇新危险固废处置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2、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文件,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监管、收费措施,处理处置设施均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等数据、资料

市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23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2、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3、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4、组织制定盐城市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国家评审,并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

市政府办

市各有关部门

5、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并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市政府办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

24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评审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2、提供市政府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管理的文件。联合计划、土地、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确定应进行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项目,共同监管。提供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台帐、资料

市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25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1、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各级政府应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

2、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每年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实现上级下达的各项总量控制阶段性目标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

3、按规定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淮河治污及二氧化硫控制等任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及时提供各项目单位采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具体措施、工程及其定量效果等,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台帐、资料

市发改委、环保局

 

26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设,市、县(市、区)建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2、及时提供市、县(市、区)建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批文

市编办

市环保局

3、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人事局、财政局

市环保局

4、及时提供市、县(市、区)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资料、台帐

市环保局

 

27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现场考核)

1、加强媒体宣传,定期发布环境新闻、城市环境状况公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结果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环保局

 

2、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市出入口及醒目处设置盐城市形象标志牌和“创模”宣传牌。运用各种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模”活动的深远意义,设立“创模”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水准,定期通报“创模”工作进展,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及时表扬先进,公开揭露环境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环保局城管局,亭湖区、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3、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美化城市环境

市政府办

市统计局、市各相关部门

28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组织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每个学生接受环境教育不得低于12课时

市教育局、环保局

各中小学校

2、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市教育局、环保局

各有关中小学校

3、及时提供中小学名单有关环保教材、课时表等资料台帐

市教育局、环保局

各中小学校

29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认真落实卫生城市指标的各项要求,全面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达到相关要求,确保2008年我市获得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资格

市爱卫会、城管局

市各有关部门

2、提供有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台帐

市爱卫会、城管局

市各有关部门

参考指标 1

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各项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各项活动

市经贸委、环保局、教育局

市各有关部门

2、提供有关创建资料台帐

市经贸委、环保局、教育局

 

参考指标

2

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1、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市经贸委、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2、提供有关资料台帐

市经贸委、环保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