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到2008年底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盐城经济开发区污水 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截流管网建设,配套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 3025-93)的要求,使盐城市区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进行社会营运试点和推广,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达到80%。要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至少监控一种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应纳入市、县(市)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
5进一步加快盐城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天然气供气管网的建设步伐,积极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008年底力争天然气供气范围覆盖整个市区,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稳定在50%以上。
6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制定收费标准,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2008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7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对市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市区生活垃圾的分选分拣,加大综合利用力度,经分拣后符合焚烧要求的生活垃圾全部送盐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扩建并完善市区垃圾处理场,不能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的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标准要求,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85%。
8加大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力度,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焚烧或者最终将其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等措施,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高于90%。
9进一步加强危险固废集中处置经营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市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全部集中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环保审批制度,严禁危险废物向外环境排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四)环境管理类工作内容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继续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组织制定盐城市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2008年通过国家评审,并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市政府办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并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2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评审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
3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各级政府应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每年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实现上级下达的各项总量控制阶段性目标。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取消评先创优资格。按规定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淮河治污及二氧化硫控制等任务,确保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4继续加强我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我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市出入口及醒目处设置盐城市形象标志牌和“创模”宣传牌。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主流媒体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模”活动的深远意义,设立“创模”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水准,定期通报“创模”工作进展,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表扬先进,公开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市民进行环境状况满意率、“创模”工作知晓率调查,并针对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6继续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每个学生接受环境教育不得低于12课时,绿色学校应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