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79号)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设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城市为主题,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着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逐步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人民生活舒适便捷的目标。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
  1坚持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坚持保护城市特色、满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原则,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解决城市主要环境问题。
  4坚持扬长避短、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发挥区位优势,科学利用、妥善保护环境资源。
  5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循序渐进、持续发展。
  6坚持强化监督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一)创建目标
  2009年,盐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二)创建标准
  1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经济社会指标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7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3环境质量指标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4环境建设指标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9)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2)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5环境管理指标
  (23)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4)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2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6)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7)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8)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9)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6参考指标
  (30)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31)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创建工作重点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及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内容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我市创建工作主要重点为:
  (一)社会经济发展类工作内容
  1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基础功能,确保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名列全省前列。
  2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到2009年我市境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