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的通报
(陕政办字〔2008〕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
由各单位申报、推荐,省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宝鸡市等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等7个部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等9个县(市、区)授予“陕西省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对余长奇等54名同志授予“陕西省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对乌汝鹏等34名同志授予“陕西省优秀应急值守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同时,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应急管理工作者,要向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争先创优,扎实工作,奋力进取,不断推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平安陕西、和谐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
2007年度应急管理先进
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设区市。
宝鸡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部门。
省公安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地震局
(三)县(市、区)。
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