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神木县赵家梁煤矿“7·31”冒顶事故救援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神木县赵家梁煤矿“7·31”冒顶事故救援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政函〔2008〕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7月31日15时50分,我省神木县赵家梁煤矿开采区发生冒顶事故,冒顶区距井口约2600米,地表塌陷面积约12万平方米,9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科学施救、快速施救,如实发布事故和施救情况;省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两次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慰问救护队员。榆林市、神木县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全力以赴解救被困矿工。经过五个昼夜的艰苦奋战,于8月5日18时25分成功救出8名被困矿工,最后一名被困矿工仍在全力搜救之中。

  在此次事故抢险救援中,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等企业和单位充分发扬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与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成功解救出8名被困矿工,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在此次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救护队、地测公司、榆家梁煤矿支护队、陕西煤业神木南区救护队、榆林矿山救护队、澄合矿务局救护队、省煤田地质局185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等企业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