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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设立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设立煤炭计量站的批复
(陕政函〔2008〕10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新建煤炭计量站的请示》(榆政字〔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防止税费流失,省政府同意你市在府谷县海则庙乡沙尧则村府墙路设立煤炭计量站。

  二、计量站只对过往运煤车辆办理计量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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