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16线汉中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8〕103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G316线城固褒河一级公路设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8〕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316线K2150+100设立“铺镇公路收费站”,对来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同时撤销“五堵门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
客车 | 货车 |
第1类 | |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 3 |
第2类 | 19座以下 | ≤2T | 5 |
第3类 | 20座~39座 | 2T~5T(含5T) | 10 |
第4类 | ≥40座 | 5T~10T(含10T) | 15 |
第5类 |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 25 |
第6类 | | 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