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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的意见

  各部门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电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要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报批手续,及早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开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电网建设项目专项审批手续,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对电网建设项目提出审批意见。规划部门要要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规划审批工作效率,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对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确认意见,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规划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或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压矿评估、土地审批等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在电网企业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电网建设用地。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发改部门要及时核准电网建设项目,并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使项目享受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电网企业要对电网建设项目开展优化设计,积极采用节能型、紧凑型、同杆多回线路技术,优化变电站建设模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现节能降耗。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核发项目开工手续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等行业管理。电力线路需要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桥梁等设施时,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设计方案审批等工作。
  五、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抓好电网建设项目(含过境线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对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对在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线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行为,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保障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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