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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推动我市及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成效显著,但随着我市及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的电网建设仍不能满足于电力需求迅速增长的需要,影响了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电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我市与山东电力集团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电网发展会谈纪要》精神,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
  二、加强电网建设宣传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正确用电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聊城市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安、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办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
  三、加强电网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规划阶段切实预留并落实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供电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时编制“五年”电网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和预留变电站和线路走廊位置;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变电站占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加强电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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