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地区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恢复重建规划总的要求是:一个县建一个标准化寄宿制高中、一个标准化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中心乡镇建一个标准化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建一所标准化寄宿制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一个县至少有一个综合型的县级医院、一个中医医院和一个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标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一个县要有一个中心敬老院,几个乡镇联合建立一个敬老院,尽快完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批准后,分批实施。
在基本完成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基层行政机关办公设施。
(三)抓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抓好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重建工作,重点抓好病险水库、地质灾害等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抓好工农业生产恢复重建。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受灾企业的原地重建、异地迁建或关停并转,加快恢复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
(五)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的恢复重建。
按照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满足需求、便民安全、促进就业的要求,优先恢复重建对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市场服务设施,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功能。
三、灾后重建资金来源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从2008年起,三年筹集20亿元。所需资金以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彩票公益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
四、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我省实际受灾情况,将受灾县(区)划分为重灾区和一般受灾区两类。重灾区包括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陈仓区,其他受灾县(区)为一般受灾区。重灾区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中央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解决。一般受灾区的城乡居民因灾倒房和维修加固按规定政策执行,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恢复重建,根据全省统一规划,除中央支持外,省上综合考虑受灾程度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对口支援的县(区),对口支援资金优先用于地方配套。社会捐赠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农村倒损房屋补助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