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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5.立足自救,各方帮扶。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把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受灾地区政府、企业和群众灾后重建的积极性,加快灾区恢复重建步伐。

  6.加大力度,简便易行。根据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等特殊情况,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针对性,同时做到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三年规划、两年实施”的要求,把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把农村受灾群众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县乡医院、乡村道路、水利设施修复与民生八大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一村一品”结合起来,把震后堤坝修复加固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合起来,把农村中小学损毁校舍恢复重建与中小学整体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一)把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农村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时,要把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助结合起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大部分就地恢复重建,个别异地迁建。对可维修的住房要抓紧维修,提高建筑质量,就地取材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移址新建的,要安全选址,改进建筑结构,提高设防标准。农村受灾房屋散户重建工作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确保无房户有新房过冬,异地整村迁建和整村就地重建的,明年全部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实事求是,加快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 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台账”(农房重建户台账),并按照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当地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相衔接,以县(区)为责任单位,纳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统筹解决,并优先安排维修、加固轻微损坏和中等损坏的住房。

  (二)尽快恢复重建灾区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要提高设防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使其成为社会应急的避难场所和救援中心。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比重。校舍维修加固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新建小学校舍原则上在明年春季开学前完成,中学和职业学校新建校舍,按照先建教学设施、后建其他的顺序,到明年底基本完成。受灾县(区)医院、卫生院等恢复重建要以县乡两级建设为主,尽快完善县乡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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